耶穌怎麼說
約翰福音八章3-11節
十天前(1/16)晚間法務部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,成為賴清德總統任內首名伏法的死囚。對此,包含反廢死聯盟、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等五十個反廢死團體發表聯合聲明,肯定政府執行死刑,並呼籲盡速執行剩餘三十六名死囚的死刑;但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四個團體則發表共同聲明痛批「違法執行,無異恣意殺人」。「廢死」與「反廢死」議題再度掀起社會激烈的論戰。事實上,當晚法務部長鄭銘謙簽下執行死刑命令後,司改會、廢死聯盟第一時間就前往台北看守所外,高舉看板抗議,怒吼「執行檢察官,可以停止死刑」,要法務部「槍下留人」。同時,反廢死聯盟也在另一邊高舉牌子,上頭寫著「支持廢死,就是縱容犯人」。
在今天的經文中,我們也看到一個因著一名罪犯,雙方對峙、充滿張力的類似場景:耶穌在聖殿向眾人講道時,文士和法利賽人們把一個婦女帶到耶穌面前,按摩西律法來看,她是死刑定讞的。他們對耶穌說:「老師,這女人是正在犯姦淫的時候被捉到的。摩西在律法書上命令我們把這樣的女人用石頭打死。那麼,你怎麼說呢?」(約八4-5)聖經接著說:「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,要抓到控告祂的把柄。……」(約八6)他們並非真心誠意地來請教耶穌,而是想利用這個兩難的問題,得到控告耶穌的把柄。他們要耶穌表態,看是否該按摩西律法打死婦人?然而,不論耶穌回答「是」或「否」,他們都可以藉此控告耶穌。因為耶穌如果表示該按摩西律法執行,就會等同「私設刑堂」而觸犯羅馬法律(參約十八31 彼拉多說:「你們自己帶他去,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。」猶太人說:「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。」),也會違背祂好憐憫、罪人朋友的名聲。但如果耶穌的答案是否定的,祂就是干犯律法:「凡與有夫之婦行姦淫,就是與鄰舍的妻子行姦淫的,姦夫淫婦必被處死。」(利二十10),鼓勵人行淫放蕩了。約翰福音八章6節:「……耶穌卻彎下腰,用指頭在地上寫字。」面對法利賽人和文士們的試探,耶穌先是沉默以對。後來在他們的不斷追問下,耶穌不得不起身回應,最後這些意圖刁難耶穌的人都知難而退。接著,就讓我們來看耶穌究竟是怎麼說的:
一、 誰沒有罪,誰就先拿石頭打她
約翰福音八章7節:「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,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:『你們中間誰沒有罪,誰就先拿石頭打她!』」耶穌不和他們討論摩西律法,既然摩西律法已清楚規定,就照著行吧!但是誰可以率先執行這律法呢?藉這句話,耶穌將焦點從公共法律的問題,轉變為個人的道德問題;又將各人的視線,從犯姦淫的婦人與主耶穌的身上,轉移到各人自己的身上。耶穌知道人的光景,知道當人誠實面對自己時,沒有一個人敢說自己無罪。詩篇十四篇2-3節:「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,要看有明白的沒有,有尋求神的沒有。他們都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污穢,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」在場的人除了主耶穌外,個個都是罪人。所以眾人(不論是本來在聽耶穌教導的人,或是把婦人帶來的文士和法利賽人)「聽見這話,從老的開始,一個一個都走開了,只剩下耶穌一人和那仍然站在中間的女人。」(約八9)即使是最資深、最優秀的法利賽人,在深切地自我省察後,也不敢當第一個拿石頭的人。最後,在羞愧、尷尬中,從最年長的開始,一個接一個地默默離開了。
雅各書四章12節:「立法者和審判者只有一位;祂就是那能拯救人也能毀滅人的。你是誰,竟敢評斷你的鄰舍!」只有神有權審判人、定人的罪。
二、 我也不定你的罪
眾人都離開後,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婦人說:「婦人,那些人在哪裏呢?沒有任何人定你的罪嗎?」(約八10)耶穌在此提醒我們,還有一位是真正握有定罪權柄的。這個又害怕又羞愧的婦人在眾人陸續離開後,並沒有趁機溜走,反倒因覺得自己該被定罪,還站在那裏等候審判。她說:「主啊,沒有。」(約八11)未說出口的是:「除了你」,還可再加上一句:「我等候你的定罪。」耶穌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」(約八11)耶穌不僅有權定罪,也有赦罪的權柄。祂憐憫人,給人悔改的機會,並樂意赦免人的罪。約翰一書一章9節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犯姦淫的婦人沒有逃走,她承認自己的罪,所以她的罪得赦免了。相反地,我們若不認自己的罪,我們的罪就留下了。
三、 不要再犯罪了
耶穌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!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。」(約八11)赦罪並非廢掉律法,乃是更堅固律法。耶穌不僅赦免婦人的罪,也警告她不要繼續活在罪中。加拉太書五章13節:「弟兄們,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,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。」約翰福音五章記載,耶穌在畢士大池畔,醫好一位病了三十八年的人。後來耶穌在聖殿裏找到他,對他說:「你已經痊癒了,不要再犯罪,免得你的遭遇更壞。」(約五14)耶穌在此清楚指出:千萬不要把赦罪恩典當做放縱情慾的機會,否則將會遭遇更厲害的刑罰。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:「因為我們眾人必須站在基督審判臺前受審,為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惡受報。」
羅馬書六章23節: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,乃是永生。」弟兄姊妹,耶穌不僅有定罪與赦罪的權柄,祂還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,為我們付了罪的工價。使每一個信靠祂的人,不致被定罪,而能得到真正的自由與永生。求主幫助我們,永遠不忘記自己是蒙恩的罪人,存著感恩的心,天天活出討神喜悅的生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