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點我

  • 林錫釧 牧師
  • 講題:蒙愛的身分
  • 經文:加四1-7
  • 日期:2024.10.27

蒙愛的身分

加拉太書四章1-7節

        陳傳道在上主日的信息中,帶領我們思想到:每個基督徒「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」,並且「祂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」針對前者,他說:「我們得救不是因為外在的行為,而是因著對基督的信心。信神的兒子而活,意味著我們以神的應許為生活的根基。」至於後者,他說:「耶穌的愛是捨己的愛,而這種愛遠超過任何世間的愛。耶穌的愛是無條件的、永恆的,並且在我們最軟弱時,祂依然扶持著我們。」對於以上精闢的論述,我用一句話來概括——相信耶穌,享受真愛!

        因著對耶穌的「信心」,我們能不斷地經歷主的慈愛。不但如此,我們也因著這樣的「信心」,而以一個「蒙愛的身分」活在主的慈愛裡。聖經說:「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。」(加三26「其實,你們藉著信,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神的兒女。」)這蒙愛的身分就是:神的兒女。這與《約翰福音》中,「凡接待祂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。」(約一12)所傳達的信息是相呼應的。

        《加三26》所說的「兒子」,是指「已經長大成年」,與「孩童(未成年者)」是不一樣的。就身分、地位來說,這「兒子的名分」更是有別於奴僕的,聖經明確地說:「可見,從此以後,你不是奴僕,乃是兒子了。」(加四7a)

        聖經告訴我們,每個人信主之前都處在猶如「奴隸」的「未成年」階段。聖經說:「我說,雖然那承受產業的是整個產業的主人,但在未成年的時候卻與奴隸毫無分別,仍是在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。我們也是一樣,在未成年的時候,被世上粗淺的學說所奴役,也是如此。」(加四1-3)這裡所說「在『未成年的時候』卻與『奴隸』毫無分別」是指兩者在「處境」上的相似,都是「在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」──受限制的,受監管的,沒有支配家中財富的自由與特權。這裡所謂的「未成年」階段,就猶太人來說,是指遵行摩西律法的時期;對外邦人(非猶太人)而言,則是指依循固有的宗教、文化、傳統、習俗而生活的狀態。

        聖經說:「等到時候成熟,神就差遣祂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之下,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,使我們獲得兒子的名分。」(加四4、5)神的兒子──耶穌基督救贖了我們,使我們完全脫離「未成年」的階段,而進到「成年兒子」的身分、地位。華倫‧魏斯比(Warren W. Wiersbe)說:「當一個罪人相信基督而得救時,就他的『狀況』而言,他是一個『屬靈嬰孩』,尚需餵養、成長;但就他的『身分』而言,他是一個成年兒子,可以支取天父的財富,並執行兒子所享有之全部且奇妙的特權。」

        接著,就讓我們從兒子與奴僕(隸)的鮮明對比,來明白我們成為「神的兒子」所領受的福分是何等寶貴:

        一、兒子活在愛中,奴僕卻是戰兢

        我們因信耶穌成為神的兒子,使我們與天父之間有了密不可分的愛的關係與連結。聖經說:「因為你們是兒子,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,呼叫:『阿爸!父!』」(加四6)此處「阿爸」是當時一般人在家中對父親的親暱稱呼。我們因著聖靈的感動而承認並稱神為「阿爸」,這顯示了我們與天父間何等親密與愛的關係。聖經說:「……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。」(羅五5)又說:「你們所受的,不是奴僕的心,仍舊害怕;所受的,乃是兒子的心,因此我們呼叫:『阿爸!父!』」(羅八15)與兒子不同的,奴僕的心是恐懼戰兢,對他而言,神不是慈愛的父親,而是嚴厲的主人;他隨時隨事都得謹慎戰兢,深怕因犯錯遭受責罰。身為神兒女的最大享受,就是能活在與慈愛天父的親密關係中,且擁有絕對的安全感,因為這樣的關係是永不改變的。

        二、兒子得享權利,奴僕惟盡本分

        聖經說:「等到時候成熟,神就差遣祂的兒子……把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,使我們獲得兒子的名分。」(加四4、5)在此「獲得兒子的名分」的原文直譯是「獲得領養」,這意味著「獲得權利」。主耶穌針對奴僕的角色曾這麼說:「你們當中誰有僕人耕地或是放羊,從田裡回來,就對他說『你快來坐下吃飯』呢?他豈不對僕人說『你給我預備晚飯,束上帶子伺候我,等我吃喝完了,你才可以吃喝』嗎?僕人照所吩咐的去做,主人還謝謝他嗎?這樣,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,要說:『我們是無用的僕人,所做的本是我們該做的。』」(路十七7-10)奴僕在主人家中是沒有任何權利可言,一切只為盡本分;兒子卻不一樣,他在父親的家中是有身分、有地位、有權柄的,他有權享受父家裡一切的豐富。就如在浪子的故事中,當小兒子悔改回到父家時,父親吩咐僕人說:「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;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;把鞋穿在他腳上。」(路十五22)這樣一個曾經放蕩、失敗的人,竟然還享有這般尊榮與權利,不因別的,只因他是兒子。

        三、兒子承受產業,奴僕僅得工價

        聖經說:「既然是兒子,就靠著神也成為後嗣了。」(加四7b)在此,「後嗣」的原文是「法定繼承者」與「受益者」的意思。在信主得救的同時,我們立刻就以「兒子的名分」在神的家中享受神在基督裡所賜的一切豐盛。不但如此,我們也以兒子的身分承受產業,因此不只現在,乃是永永遠遠都可享受父神家中一切的豐富;這是身為奴僕者無法享有的。可見,對比奴僕的區區工價,兒子卻是何等地豐盛與富足。「你們看父賜給我們的是何等的慈愛,讓我們得以稱為神的兒女;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……」(約壹三1)阿們!